主旨:請貴校持續推動校園心理健康輔導相關措施,強化對校園學生自我傷害高風險族群之覺察與篩選,並落實高關懷個案追蹤輔導工作,以維護學生心理健康與安全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9月1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5801002A號函辦理。
二、請貴校依「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」及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學生自我傷害防治工作建議」檢視及完善規劃,並配合辦理下列事項:(一)加強教師對自我傷害高危險學生之辨識與關懷,即時提供協助與輔導;另於寒暑假及各連續假期期間,亦應持續掌握高關懷學生之心理狀態與動向,適時予以關心及協助。
(二)落實宣導並建立學生多元求助管道與主動求助之觀念,可善用文宣品或於校園學生常態活動場所(如教室明處、社團辦公室、布告欄等)張貼溫馨關懷標語或宣導海報,鼓勵學生主動求助及協助同儕求助。
(三)善用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輔導管道,落實校內防治網絡單位分工,並連結衛政、社政、醫療及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等外部資源之轉介機制,提供個案即時且全面之整合性協助。
(四)確依校園安全維護工作自主檢核表,定期檢視校內各項設施設備,並加強評估校園高樓層之陽臺(露臺、窗臺)及頂樓之防護措施與動線管理,以維護學生安全。
三、另教育部已編製「校園心理健康促進與自殺防治手冊」,內容包含心理健康與自殺防治基本概念,請貴校至教育部全球資訊網下載運用(網址:https://www.edu.tw/認識教育部/教育部各單位/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/重要業務專區/學生輔導/學生自我傷害防治專區),以充實教師及家長早期辨識及危機處理知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