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4學年度第2學期特教班調整教師授課節數及導師費計畫經費繳回資訊如下,謝謝:
本案執行完竣後,有結餘款者,應檢具繳款書辦理繳回,說明如下:
(一)請貴校自行結算金額填寫繳款書,逕至公庫辦理結餘款經費繳回作業。
(二)繳款書科目名稱:縣庫存款戶─基金─教育基金。
(三)收入機關:02003教育處。
(四)說明欄位:請註記「繳回核定補助並一次撥付本縣斗南中學等85校國民中小學114學年度第2學期特教班調整教師授課節數及導師費計畫經費」經費(受款人清單:01499、請購單號碼:01504、付款憑單:115年A00846)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