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法3月8日上路

  • 聯絡人:人事室

一、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法3月8日實施,請同仁參考。

二、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規定將於3月8日生效,新增訂定僱用受僱者10人以上未達30人的雇主應設置處理性騷擾申訴管道,並有公開揭示義務;僱用受僱者30人以上者,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、申訴及懲戒規範,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,本次修法雇主需特別注意,雇主於知悉性騷擾情形時,應採取下列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,如避免受性騷擾再度發生、調查性騷擾事件、對性騷擾行為人適當懲戒,藉由建立事前有效且可信賴的申訴調查機制與事後糾正補救,強化雇主防治的義務與責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