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教育部113年5月7日臺教師(一)字第1132601483號函辦理。
二、教育部為鼓勵學校發展文化美感體驗課程,實施有效美感教學及涵養學生美感經驗,旨揭有關課程實踐與場館體驗階段,說明如下:
(一)為鼓勵學校申請運用教育部及文化部發展完成之體驗課程,帶領學生至藝文場館參觀或由藝文團體入校進行課程,113年補助每校經費由新臺幣5萬元提升至新臺幣6萬元為上限。申請項目計有:
1、課程實踐:教育部補助學校與藝文場館共同發展新課程,同時鼓勵前期參與學校持續修整課程,或發展不同學習階段之體驗課程;文化部補助藝術家或專業藝文團體發展課程。
2、場館體驗:帶領學生參訪藝文場館。
(二)申請方式:請於113年5月13日(星期一)至5月24日(星期五)至「美感教育資源整合平臺(https://aew.moe.edu.tw/#/)」中「藝拍即合-課程體驗」進行線上申請並排學校志願序,媒合成功學校將另行通知。
(三)如有未盡事宜,請逕洽承辦人郭先生,信箱:floathamburger@mail.moe.gov.tw、電話:02-7736-6221。
三、檢附美感體驗教育計畫。